 |
|
【台灣經濟研究院圖書館本院人員借閱規則】 |
民國78年11月訂定
民國92年6月13日修正 |
一、專任人員,書刊借閱冊數共50冊;兼任人員,書刊借閱冊數共30冊。 |
二、圖書資料之類型及借期:
類型 |
借期 |
續借期 |
一般圖書、過期年報(Y)、過期參考書(R) |
三個月 |
一個月 |
研究報告(Q)、過期期刊(P) |
一個月 |
二個星期 |
過期報紙 |
一天 |
無 |
非書資料(N) |
借期同一般圖書,或與其紙本相同 |
最新期之年報、期刊、參考書 |
隔夜借閱(下午4:30-次一上班日上午9:30) |
出國報告書、報紙合訂本、當日報紙 |
限館內閱覽 |
密件(S) |
限館內閱覽,不得複印 |
|
三、本館服務依據本院規章「台灣經濟研究院劉大中博士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閱覽及借閱辦法」辦理。本規則由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|
注意事項:
一、查詢借閱記錄
自台經院首頁進入點選右上方『圖書館』,再點選『圖書館自動化系統』或『館藏查詢』。進入網頁後,請從右上角登入帳密,再點選『進入個人書房』查詢。
帳號:員工編號(純號碼,如:123)。
密碼:同舊系統密碼(預設值為身分證字號);2012.03.15(含)後到職者之預設值為到職日(如:0315)。
二、書刊到期通知單
圖書館每日會以e-mail發送預先告知還書通知單與借閱逾期通知單。
預先告知還書通知單分別會在書到期前三天、前一天及當天發送(上線辦理續借後,即不會再收到通知單提醒);若您未在書刊到期日前(含當日)辦理續借或還書,即會逾期並產生罰款,罰款為每日每冊2元,逾期後每日發送借閱逾期通知單,直至您辦理續借或還書。
已逾期的同仁,無法直接上線辦理續借,請您回覆通知單辦理續借。
若您因公出差或長時間休假,請務必設定不在辦公室時的郵件自動化處理(設定步驟:工具/ 郵件答錄機助理員/我目前不在辦公室),館員會主動為您處理續借。除非書被預約。
三、 辦理續借方式
為方便同仁研究使用,新系統將不限制網路續借次數(除非書籍被同仁預約),同仁可以在未逾期前,隨時上線辦理系統續借。
為避免人工處理之時間差爭議,不再受理email回覆館員人工辦理。
續借方式:請登入帳密後,點選『進入個人書房』>點選『借閱』(可看見借閱清單)>勾選欲續借圖書的『□』,再點『續借』即可完成續借。(可從「應還日期」確認新到期日)
本館因清查、整理或裝訂圖書資料時,得隨時通知借閱者歸還借出之圖書資料。(依據院內規章參-一 台灣經濟研究院劉大中博士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閱覽及借閱辦法
第八條)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