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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台灣經濟研究院圖書館本院人員借閱規則】 |
民國78年11月訂定
民國92年6月13日修正
民國113年4月19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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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專任人員,書刊借閱冊數共50冊;兼任人員,書刊借閱冊數共30冊。 |
二、圖書資料之類型及借期:
類型 |
借期 |
續借期 |
| 一般圖書、過期年報(Y)、過期參考書(R) |
三個月 |
一個月 |
| 研究報告(Q)、過期期刊(P) |
一個月 |
二個星期 |
| 過期報紙 |
一天 |
無 |
| 非書資料(N) |
借期同一般圖書,或與其紙本相同 |
| 最新期之年報、期刊、參考書 |
隔夜借閱(下午4:30-次一上班日上午9:30) |
| 當日報紙 |
限館內閱覽 |
| 密件(S) |
限館內閱覽,不得複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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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本館服務依據本院規章「台灣經濟研究院劉大中博士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閱覽及借閱辦法」辦理。本規則由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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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一、查詢借閱記錄
自台經院首頁進入點選右上方「圖書館」,再點選「圖書館自動化系統」或「館藏查詢」。進入網頁後,請從右上角登入帳密,再點選「進入個人書房」查詢。
帳號:員工編號(如:d1234)。
密碼:預設亂數8碼,請利用「忘記帳號密碼」取得。
二、書刊到期通知單
圖書館每日以e-mail發送預先告知還書通知單與借閱逾期通知單。
預先告知還書通知單分別在書到期前七天、前三天、前一天及當天發送(上線辦理續借後,即不會再收到通知單提醒);若您未在書刊到期日前(含當日)辦理續借或還書,即會逾期並產生罰款,罰款為每日每冊2元,逾期後每日發送借閱逾期通知單,直至您辦理續借或還書。
- 已逾期的同仁,無法直接上線辦理續借,請歸還逾期書籍並處理逾期費後再辦理借閱。
- 若您因公出差或長時間休假,請務必設定不在辦公室時的郵件自動化處理。若書籍未被預約,館員會主動為您處理續借。
三、 辦理續借方式
系統不限制網路續借次數(除非書籍被預約),同仁可以在未逾期前,隨時上線辦理系統續借。
- 續借方式:請登入帳密後,點選「進入個人書房」>點選「借閱」(可看見借閱清單)>勾選欲續借書刊的「□」,再點「續借」即可完成續借。(可從「應還日期」確認新到期日)
- 本館因清查、整理或裝訂圖書資料時,得隨時通知借閱者歸還借出之圖書資料。(依據本院規章柒-六 台灣經濟研究院劉大中博士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閱覽及借閱辦法 第三條之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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